为贯彻本所检验鉴定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保证本所检验鉴定工作的运作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RB/T 219-2017)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作如下声明:
本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检测的法律法规、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鉴定活动的质量,认真履行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义务,保证鉴定结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比性,不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鉴定报告。
本所是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独立开展第三方公正鉴定,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授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本机构制定有《保护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保证本所及内部人员不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保证检验鉴定工作不受任何不当的行政部门、个人意见、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为所有委托方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
本所及全体员工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任何人员不允许参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本所技术能力、判断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
本所检验鉴定人员不接受委托单位或被检单位的任何形式的收受行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坚持平等公正原则。
本所承担为委托方技术和检测结果保守机密信息的义务,尊重委托方的知识产权,对委托方提供的各类原料、技术条件和图纸等各种资料严格保密,决不利用委托方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本所全体人员恪尽职守,竭诚为广大委托方提供优质服务,不对任何一方采取歧视措施,并接受各界人士和委托单位对本所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并通过在用人合同中增加“只在一个机构从业”条款的方式进行约定。
本所不参与和委托方所检测项目有关的设计、开发、施工、销售等活动。
本所愿接受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方及其他有关方面的监督,对委托方的咨询及投诉,将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